西安市回收旧家电_家电回收上门西安新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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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孚力特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是2004-06-09在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菜市东坑新城国际A座10-1006室。
陕西孚力特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100007625774634,企业法人张晓燕,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陕西孚力特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电力工程设备的安装、调试;机械设备的维修;计算机、自动化控制设备、仪器仪表、阀门、润滑油、轴承、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易制毒、危险、监控化学品除外)、橡胶制品、建材、五金、劳保用品、钢材、电梯、小家电、办公用品、办公家具、百货用品、保洁用品、酒店用品、摄像机器材、电缆及通信、通讯设备器材的销售;电力工程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金属材料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陕西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26191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4947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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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家电以旧换新商店
我觉得绿色回收家电不足之处应该有两点:
第一:活动的有个主题,只是以旧换新我觉得没有什么意义,如(告诉消费者旧家电会引起火灾,耗电量大,或是捐助希望小学之类的主题活动等)
第二:旧家电作价问题,有的时候因为旧家电作价不公平不但给消费者照成反感,还有的时候会给厂家带来不良的宣传.
空调的发展历史 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地区发生罕见的干旱天气,为解决干旱缺水地区的空调冷热源问题,美国率先研制出风冷式冷水机,用空气散热代替冷却塔,其英文名称是:Air cool Chiller,简称为Chiller!
在空调历史中,美国已经发展和改进了有风管的中央单元式系统,并得到了正在现场安装和修理有风管的单元式空调系统的空调设备分销商和经销商的强力支持。WRAC是最简单和最便宜的系统,能够很容易的在零售商店中购得,并在持续高温来的时候自己安装。同时,无风管的SRAC和SPAC自70年代起在有别于美国市场的动力下在日本得到发展和改进。之后,设备设计和制造技术在90年代被转让到中国,这是通过与当地公司(包括主要元件如压缩机、热交换器、电劝机、精细阀和电子控制器的本地制造商)组成的合资公司进行的。在90年代中国也从其它先进国家吸收了较大型空调设备的先进高新技术,并与多数是美国的大公司组成合资企业。现今,中国已是一个顶级国家,她的当地主要工厂和合资企业制造了大量SRAC和SPAC以满足增长的国内市场和出口需要。日本过去几年在把SRAC和SPAC机组出口到中国、欧洲和中东以建立新的市场。但是中国现今已是最大的空调出口国,在2001年出口的WRAC,SRAC和SPAC机组总数达500万台,2002年预计有750或800万台机组出口,而日本正在失去出口的地位。
按国家进行回顾
美国
美国是最大的空调市场,占世界总空调设备销售额的28%,大多数是有风管的单元式空调系统。但是,热泵比例相对的低,在2001年以数量计占20%而以销售额计‘占30%。美国空调市场与其它国家的差别,一些明显的原因是:
大多数人居住在位于有广阔空间的郊区独立房屋内,可以更方便地为整个室内空间的舒适优先选择安装风管。
能源价格相对要低,全国范围有电力和燃气可以供应,在冬季可以通过天然气管路网络用燃气炉取暖。
大部分陆地在冬季的寒冷天气并不适用没有电加热的热泵,而电加热是不经济的。
强大工业分销商和经济商网络以相对低的安装费用和维修后缓支持推销有风管的中央空调系统。
日本
住宅空调是从60年代由本地生产或从美国进口的WRAC开始的,基于人们大多数在生活区居住而只对单个房间的空调有强烈要求,一般不用中央系统以节省很昂贵的电力费用。但是,许多人抱怨高的运转噪声和振动不能为卧室所接受。同时在房间内安装也不大方便。
在经过了WRAC痛苦的经历之后,后来发展了SRAC以便在室内挂壁安装,使房间空调机组运转安静并便于安装。在功能上,虽然SRAC丧失了诸如新鲜空气的进入和回风的排出等功能,但WRAC和SRAC对单个房间的空调在有人占用时几乎是相同的。在买方市场上了需要额外的小型SRAC机组,其特点是具有较低的噪声并可以在卧室中方便地安装为“添加机组”。热泵型式在制冷和暖季节都能很好地为人们所接受。一些特点诸如较低的噪声、更足够的制热量、较低的功率消耗(也即较高的效率)以及较小的机组尺寸或改进的室内空气分布吸引了用户的注意力和兴趣。由于能源费用比电力来得便宜和在较低环境温度时有较高制热量,煤油炉仍然广泛在屋内用以加热空间。但是,SRAC热泵用于卧室对许多人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它可以安全运行且防止火灾,因为在睡眠时间室内温度低的时候房间空间是相当的好。生活方式从门窗大开以便在睡眠时间有新鲜空气吸入转变到为了市区安全而用锁紧装置将门窗关闭,这就需要在屋内购买更多的SRAC机组。在室内也安装强制通风机以吸入新鲜的室外空气和排出室内空气,藉使用热交换元件而达到节能的目的。80年代介入的突破性技术解决了热泵的固有缺点并推动了SRAC机组的销售。
在打折扣的商店里,如同包括发送和安装主费用在内的白色货物一样引发了价格大战。SRAC的安装十分容易和快捷,在现场技术水平较低的人员在几小时内即可完成机组的安装,制冷剂管路和接线。
过去存在一些质量问题,如制冷剂泄漏、元件故障以及直接涉及到制造商的修理或分包修理单位的综合性故障。
现在随着产品可靠性的改进,售后的修理电话已大大减少。但是,商业形式仍是一如既往,SRAC在通过折扣商店销售,费用较低,售后服务直接由制造商或其分包修理单位承担。
SPAC的销售与SRAC的轻型商业市场相似。制造商更从事于所谓的“建筑物多台SPAC”系统的销售,与空调系统设计人员和机械承包商接触并与制造商一起保持较高的附加值。1台压缩冷凝机组与多台室内机组联用的SPAC对于制冷剂管路安装在墙内的新建住宅正越来越普及。
和公用事业公司(如电力和煤气)以及负责制订国家能源政策的单位正在补贴新的技术开发并用吸引人的刺激来促进新的空调系统装置。这些产品涉及商能效的热泵、GHP和直接燃气吸收式冷水机组。打折扣的能源价格所带来的令人刺激的好处使用户愿意以低得多的操作能源费用安装新的节能空调系统或者用它来技术改造。这样,即使初始费用有所增加,投资回收也仍是很吸引人的。
空调产业“大战”的探索
正当空调新生力量的强热姿态迅猛堀起的时候,整个空调产业的格局已经开始变化,以实力派新生力量为代表的格兰仕等站在世界巨人肩上,整合引进世界最先进的生产线、管理、技术,以国际专业化分工定位于全球名牌空调制造中心在迅猛发展。短短一年多,其出口就已进入中国空调业的前三甲,而且主要是欧、美、日发达国家的市场。由此可见,在产品同质化趋势越来越严重的今天,只要你产品品质、技术含量具有领先优势,性价比优势明显就会迅速发展,据格兰仕集团拿出美国质量认证委员会等权威机构颁发的“高品质空调”、“国际贸易推荐产品”以及一大堆国际机构的质量认证证书,说明国内空调实力派新生力量在全球空调产业中已经形成。
正当格兰仕等为代表的薄利多销策略迅速发展的时候,一些老牌尤其是库存巨大的老牌企业宣称“服务战”来阻击。记者对目前主要空调厂的服务水平作了一次调查,包括对用户的调查发现,实力派新生力量与一线品牌水平几乎没有什么不同。值得一提的是空调是半成品,几乎所有工厂主要依靠批发商、经销商的安装、维修专业服务队伍来完成,一线品牌是这样,二线品牌也是这样,因为工厂支付给商家的安装售后服务费,个别商家精打细算从中还有一块油水。国美、苏宁、大中等专营商都有自己一支十分专业的庞大安装队伍,目前没有一家工厂能达到这一水平。其次是社会专业机构,这些机构是面对十几家、几十家商场主要是超市、综合百货店,专业水平也同样相当高。再次是批发代理商自己有一支专业化队伍,最后才是各工厂有一支补充性队伍。旺季个别企业称从工厂调集多少安装工,都是一些生产线工人,安装水平远不如专业化队伍。空调俗称三分产品,七分安装,主要指安装的专业术较强。目前工厂间的服务主要区别于回访的电话,有些多一些,有些少一些,一般工厂都是在安装后有3-5个电回访话,回访的有一个很主要目的就是工厂临近商家及安装队伍。不仅仅是对消费者的“服务”。所以说,从根本上没有什么区别。要说区别就是个别企业作为一种广告宣传内容,大量投入广告费来宣传炒作服务,个别企业认为这是一种最基本的产品附加,没有什么独特的优势可言,不投入广告宣传来炒作。
空调产品玩过技术文字概念战,即大家有的普通技术,有的用一个新名词来说,使许多人以为这是一种新技术,厂家也大肆炒作。现在已经不行了,因为玩烂了,原来个别领先的企业开创了这一局面,接下来一大堆企业跟进,所以在空调行业呈“群龙无首”的状态。因为原来大家都是引进或国产组装水平差不多,引进的好一些,如华凌等。真正区别在有些会宣传炒作,营销力量肯投入,有些不会炒作,进而在规模上产生了区别。这两年上规模的企业由于连续灾年,一大堆库存积压,原材料大幅降价,库存产品实际上随之大贬值,对企业形成强大的财务压力,原来的优势一下子变成了巨大的劣势和沉重的包袱。
这两年以格兰仕、奥克斯为代表大喊价格战,格兰仕当初携20亿进军空调,称要把空调价格降下一半,当时众多厂家的口水喷向格兰仕,但从现在来看,价格是降下了一半,甚至更多一些,从格兰仕实现其承诺来看,谁又在讲诚信呢?可能个别会说这是不顾质量的降价,谁又能说日本松下降至1000多元,降了一半多价格是没有质量保证的;韩国LG分体机卖198元一台是没有质量的。一些高举反对价格战的企业又有谁敢说其产品没有降价,无非是库存太大,不愿意对商家补水,换个型号罢了,让商家们来承担过去高价吃进的“老型号”。
空调大战打了多年,产业集中度越打越散,而没有出现彩电,尤其是微波炉一样的世界巨头,这又说明什么?值得大家反思和研究。中国加入WTO,客观上使我们呈一盘散沙状的格局与已形成多年的垄断状态的跨国公司同台较量。对于已打得无利可图的产业,跨国公司捞不到什么油水,充其量以亏本换一个占有率,亏得大一些,占得多一些;亏得少一些,占得少一些。对于还有一些利可图的产业,要看谁的生产力水平高,能多抢一些利,产能严重过剩,最终会变成微利或无利,那时候才是真正拼实力的时候。
空调产业是一个传统标准化产业,要革命性创新是十分困难的,例如格兰仕不锈钢高级空调在一些沿海城市,长江流域较潮湿的地区优势十分显著,而且时尚,但在干燥地区只有时尚,而产品根本优点难以体现,今后空调主要是在智能化、新材料、款式等上面的变化。目前数字化技术、新材料方面等不管新老牌子,都是站在一条起跑线上,从格兰仕推出全世界第一台不锈钢高级空调,世界第一数码智能四面出风空调等足以证明了这一点。
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觉许多商家、行家都十分看好格兰仕等这批新生力量,相当部分专家认为中国空调业,甚至是世界空调业由这些新生力量来改写空调历史,因为他们实务进取。
国产中央空调产业历史至少提前40年
曾经为麦克维尔、开利、约克、特灵等美日厂商天下的大型中央空调市场,今年首次被国产品牌打破垄断。8月28日,由美的集团和重庆通用集团合资成立的重庆美的工业园正式投产,新工厂制造的第一台离心式冷气机组也于当日下线。一位出席下线仪式的深圳制冷专家对本报记者称,重庆工业园的投产非比寻常,因为重庆通用公司早在1964年就生产出了中国的第一台离心式制冷机。如今与美的品牌成功嫁接之后,据推算,国产中央空调的产业化历史进程至少提前了40年。
据介绍,随着国内大中型建筑中央空调的更新换代以及户式中央空调的快速增长,中央空调这块市场“蛋糕”正吸引越来越多的眼球。以深圳为例,目前已有2000多幢高楼大厦用中央空调机组,但至今90%以上的楼宇装备的都是美日厂商的产品。一些国内企业虽然也推出了螺杆机等中央空调设施,但由于在整机上面投入有限,市场份额一直远不能同美日厂商相较,现在,这种格局终于有望改写。
核心制冷技术可叫板美日
美的重庆工业园位于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区,占地面积800亩,投资总额将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工程——重庆美的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是由美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通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投资建立,拥有多条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内最完备的柔性大型中央空调生产线,年产离心式冷水机组和螺杆式冷水机组可达到3000台。据专家们介绍,重庆美的通用公司已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空调核心制冷技术——离心式制冷压缩技术,在中央空调领域拥有独特的技术优势。
美的通过这次合资掌握了国内领先的独立设计、制造离心机组的能力。至此,美的中央空调在多联机以及大中型水冷式中央空调两个领域上,都同时具备了向其霸主日本以及美国厂商叫板的实力,一跃跻身世界领先中央空调厂家行列。
国内空调行业发展凸显分水岭
美的重庆工业园的投产将成为国内空调行业发展的分水岭,美的中央空调将凭借在核心竞争力的飞跃提升建立领先优势,美的集团将由此走向更大的发展。
美的制冷家电集团总裁方洪波在接受记者访时表示,制造业的竞争取决于核心竞争力领先所带来的优势,包括总生产成本、服务网络、技术研究开发等多个方面的优势。美的重庆工业园的投产后,外国领先技术在应用上实现了本土化,以更符合中国国情的设计为消费者提供优质贴身的服务。
另外,外国技术垄断的突破直接导致了总生产成本的下降,从而在面对国际品牌时具有更加理性的成本优势,从此国内80%以上大型中央空调技术由外国厂商提供的日子将成为历史。另一方面,美的中央空调在全国拥有35个产品管理中心和70多个区域办事处,是国内最强大的营销、技术服务及配件服务网络。同时属下的产品研发体系还配备了国家级的企业研究中心。重庆工业园的投产使重庆通用的技术、人才方面的优势与美的集团在经营管理机制、资金、营销等方面的优势得到了充分的整合,强强联合下,美的中央空调的核心竞争力获得飞跃提升。
据了解,重庆工业园投产之后,美的已拥有广东顺德和重庆两大中央空调制造基地,其中广东顺德基地主要生产商用中央空调、家庭中央空调等产品,年生产能力超过30亿。而重庆工业园将生产离心式机组、螺杆式机组、风冷热泵机组为主的大型中央空调。根据集团战略发展规划,美的将把重庆工业园打造成国内最大的中央空调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并在3到5年时间内形成产值超50亿元,周边地区配套产业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的大型家电及机电设备制造基地。
据介绍,国内现有正规中央空调生产企业几百家,市场容量近200亿;到2010年前后的中央空调市场总容量将达到500亿元。专家分析,随着国产品牌核心技术垄断的突围以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出台,国内市场正在逐步走向规范成熟化,进入了从盲目崇洋迈向理智消费的转型期。
京东以旧换新的家电上门回收时可以更改吗
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9]298号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福州市、长沙市财政、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改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制定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废弃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
第三条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先试点再全国推广。
第四条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遵循“手续简便、方便消费、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编辑本段]第二章 补贴政策
第五条 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省市试点。全国推广的工作安排,由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方案报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补贴方式及对象:
1、凡在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2、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第七条 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范围: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补贴产品范围如需调整,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报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补贴标准为:
1、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2、运费补贴。按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的数量定额补助,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
第九条 以旧换新的新家电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编辑本段]第三章 操作流程
第十条 家电销售企业和家电回收企业由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以招标方式确定,招标结果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中标家电销售、回收企业的名单和****。拆解处理企业由试点省市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主管部门从现有拆解处理企业中筛选,报确定,确定结果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具体操作办法由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分别制定。
第十一条 购买人选择中标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回收企业要及时准确地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所有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和件号码、旧家电回收价格、以旧换新凭证序列号等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 购买人选择中标销售企业,凭有效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对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 中标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对符合条件的,拆解处理企业向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补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 家电销售企业凭新家电销售、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经当地商务部门或地方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
第十五条 拆解处理企业凭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经当地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已垫付的运费补贴。[编辑本段]第四章 家电回收企业
第十六条 为方便购买人交售旧家电,旧家电回收取多元化回收的方式。家电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机构)、销售企业、专业回收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等均可参加试点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招投标活动。
第十七条 招标确定的家电回收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信誉好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
2、回收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3、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
4、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5、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第十八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家电回收企业招投标的具体条件。
第十九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将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及符合条件的回收网点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条 中标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保证及时按合理价格收购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规范发放以旧换新凭证,回收的旧家电全部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擅自拆解处理旧家电,不弄虚作,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编辑本段]第五章 家电销售企业
第二十一条 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等均可参加试点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招投标活动。
第二十二条 招标确定的销售企业应当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销售网络健全,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销售网点覆盖面广,试点省的销售企业网点覆盖到县一级;
2、销售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
4、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
5、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家电销售企业招投标的具体条件。
第二十四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将中标家电销售企业及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中标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严把进货关,杜绝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编辑本段]第六章 拆解处理企业
第二十六条 试点期间,原则上每个试点省份选择1-2家拆解处理企业,试点城市选择1家。非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得收购和处理以旧换新的旧家电。
第二十七条 拆解处理企业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具有相关环境、质量、安全等管理和技术人员;
3、具有与拆解处理废旧家电相适应的分类、包装、贮存、拆解、处理的相关设施和设备;
4、对不能深度处理的废旧家电及其拆解产物应具有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
5.、具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数据的能力;建立了废旧家电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
6、近三年内未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处罚。
第二十八条 试点省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确定拆解处理企业的具体条件,保障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 拆解处理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保证不无故拒收回收企业交售的旧家电,不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在试点省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将废家电拆解处理完毕。
第三十条 拆解处理企业在试点期间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所在地的省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取消其拆解处理企业资格。[编辑本段]第七章 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
第三十一条 购买人交售旧家电,从回收企业取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回收企业须在以旧换新凭证上注明旧家电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串号(产品生产编号)、购买人姓名及件号等信息。
第三十二条 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购买人,按销售价格收取货款。
第三十三条 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2)购买新家电的;(3)《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4)购买人居民件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
第三十四条 家电销售企业每半个月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当地商务部门或当地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家电补贴。财政部门在接到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各级财政、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家电销售企业代理审核兑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 回收企业将收购旧家电销售给拆解处理企业,向拆解企业开具销售,要注明交售旧家电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第三十六条 根据实际销售旧家电数量,回收企业直接申报运费补贴,由拆解处理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直接垫付运费补贴,同时指导回收企业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不符合补贴规定的,应立即告知回收企业。
第三十七条 回收企业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2)销售旧家电的销售;(3)《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
第三十八条 拆解处理企业逐月对回收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当地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家电补贴。财政部门在接到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各级财政、环保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代理审核兑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编辑本段]第八章 补贴资金来源、拨付及清算
第三十九条 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四十条 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分级负担、定向使用和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四十一条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试点省市财政负担20%。
第四十二条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根据各试点省市废旧家电存量、家电拆解处理能力、经济发展水平等,测算补贴资金规模,将中央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按80%预拨到试点省市财政部门。
第四十三条 试点省市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应当落实地方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补贴资金预算分解文件,并根据预算文件,按需求进度和上述程序支付补贴资金。实施过程中,如实际需支付补贴资金超预算,由试点省市财政部门先行垫付。
第四十四条 试点省市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在每年4月底前,核实汇总本地区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财政部进行审核清算。[编辑本段]第九章 部门职责分工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办法的规定,共同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负责制定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并发布实施办法,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管理。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同财政部指导试点省市确定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负责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和培训工作,负责印制和组织发放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以旧换新新家电的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负责指导试点省市确定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
环境保护部负责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会同财政部指导试点省市确定拆解处理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家电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督促指导生产企业提高和保障家电产品质量。
工商、质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家电产品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编辑本段]第十章 试点组织实施
第四十六条 试点省市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组织实施。试点省市要成立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班子,落实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加强监管。
第四十七条 试点省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9]44号和本办法的要求,尽快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包括购买人交旧购新流程,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的确定,补贴申报程序,补贴资金兑付,产品售后服务,市场秩序监督,保障措施等内容,并报财政部、商务部、环保部等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 试点省市有关部门负责督促家电生产企业及时公告以旧换新新家电的参考价格,监督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做到公开透明、价格合理。
第四十九条 试点省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有关方面意见,指导中标回收企业合理制定废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并及时予以公布,监督中标的家电回收企业按公平合理的价格回收旧家电。
第五十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进程,通过建立与中标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的联系机制,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监督和管理家电回收、销售企业及网点和拆解处理企业,建立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企业做好以旧换新工作。
第五十一条 试点省市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
第五十二条 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工信、环境保护部门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向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部等部门报告。[编辑本段]第十一章 试点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试点省市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监督管理制度,保障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十四条 试点省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五十五条 试点省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中标家电回收、销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制度。
第五十六条 试点省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试点省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八条 试点省市各级质监部门查处违反质量等法律法规行为,从源头上打击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编辑本段]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试点省市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参考资料:
旧抽油烟机回收一般多少钱啊
可以。以旧换新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新商品时,如果能把同类旧商品交给商店,就能折扣一定的价款,旧商品起着折价券的作用。京东以旧换新的家电上门回收时可以更改。京东,中国自营式电商企业,创始人刘强东担任京东集团董事局兼首席执行官。2021年全年净收入达到9516亿元人民币,旗下设有京东商城、京东金融、拍拍网、京东智能、O2O及海外事业部等。
家电以旧换新如何换
一套旧的烟机灶具能换多少钱?如果想要现金,答案是换不到。最近,北京的王女士家中正在厨房翻新,在更换电器时却遇到了一个问题,旧的烟机灶具拆下来却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她告诉本刊记者,厨房改造需要更换排量更大的抽油烟机,但原有的抽油烟机还可以正常使用,直接扔掉太可惜。“烟机灶装了四年多,经常不在家,真正使用的时间也就一年,元器件都很新,直接就这么扔了太可惜。给回收站打电话,人家不要,手机下了两个软件,也不收。”王女士说。
旧烟机灶处理成本高 收了不如不收
现代生活抽油烟机已经成为了家庭厨房的必备电器,吸力强劲的烟机可以吸走炒菜时的油烟,让做饭环境更加舒适。而随着烟机的老化或产品的迭代,很多家庭会产生更换烟机灶具的需求,那么拆下来的烟机灶具该如何处理呢?其实,王女士的经历并不是特例。打开手机搜索“旧烟机灶怎么处理”,就会发现在百度知道、知乎、58同城等很多平台都有网友发出了同样的提问,而下面的回答多数为“没人要,直接扔掉”。
为什么旧的烟机灶具如此不受回收行业的欢迎?
北京永盛物资回收公司的刘经理告诉本刊记者,旧烟机灶回收成本太高,一般的小回收企业都不收。“收到的钱还不够清洗的费用,成本太高了没法干,不如不收。”刘经理说,与其他家电不同,厨房电器往往更容易沾上油污,特别是抽油烟机,本身就与油烟直接接触,时间长了内部机芯也会留存大量污渍。清洗一台家用抽油烟机的市场价格在150元左右,批量清洗虽然会降低成本,但是相比起回收获得的收益,这个成本还是格外的高。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电器循环技术中心主任田晖介绍,中国已经成为了家用电器的制造大国和消费大国,也是家用电器的废弃大国。在潜力如此巨大的二手家电市场,家电回收市场仍以个体回收商为主。这种分散的家电回收模式,还增加了废旧家电“搬运腾挪”的流通成本。据测算,废旧家电流通每增加一个环节,成本会增加10%-20%。而增加的这部分成本,最终也将分摊到消费者身上。
传统的回收渠道成本高,那么现在火热的“互联网+回收”是否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呢?本刊记者下载了嗨回收、博收、小黄狗、回收哥等多个回收App,均未找到可回收旧烟机灶具的途径。
田晖告诉本刊记者,当前我国对家用电器的回收补贴主要放在“四机一脑”,也就是空调、电视、冰箱、洗衣机和电脑。目前对回收旧烟机灶具是没有补贴的。这些新兴的互联网回收企业都属于回收领域的正规军,他们依靠补贴在“四机一脑”领域才可以与那些分散的个体回收商抗衡,没有更多的精力做烟机灶具这项内容。
“以旧换新”是一个选择题
那么旧烟机灶具真的没有什么正规途径可以回收了吗?当然不是。目前,老板、华帝、方太等烟机灶具品牌企业已经联合电商平台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免费上门回收旧烟机灶具,然后在电商平台限期发放优惠券,可用于购买新的烟机灶具。
此项活动为旧烟机灶具提供了一个正规回收的途径,但是否选择这一途径还需要消费者自己权衡。活动的出发点非常好,但实施起来仍有不如意的地方。
京东商城旧烟机灶具回收客服人员告诉本刊记者,油烟机以旧换新就是回收订单,油烟机回收是没估价的,回收只是免费拆机并拖走,消费者不会获得收益。如果想购买的新油烟机的品牌是方太,回收完成后系统会报备给方太品牌的相关部门,用户新机安装好后联系方太客服,方太会返给用户话费补贴。如果消费者下单的品牌是华帝,下单后会收到两张优惠券,一张100元,一张200元,这个券仅限华帝指定型号使用,其他品牌不可使用。如果消费者下单的品牌是老板,流程和华帝类似,可获得1张100元优惠券购买指定机型。
但是,值得关注的是,京东平台发放的优惠券并不能与京东的活动优惠券叠加,可用范围受到很多限制,如同“鸡肋”。本刊记者对比了老板、华帝的在售机型和可换购的指定机型发现,可换购机型种类只有6-8种,可选择的种类与款式较少,与其他机型相比,在使用优惠券后的换购机型也并没有价格优势。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家电以旧换新流程主要分为三步:
一、回收旧家电
消费者选择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或购买人先购买新家电,中标企业在向购买人配送新家电的同时回收旧家电,并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制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回收企业在回收旧家电后将及时准确地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所有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和件号码、旧家电回收价格、以旧换新凭证序列号等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在没有机身序列号的旧家电上粘贴系统生成的机身序列号。
二、购买新家电
消费者凭有效和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可在全市任意中标企业购买新家电。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财政部门根据销售商的有关记录和凭证给予补贴。家电生产企业向消费者公告“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规格、型号和参考价格。
三、拆解处理旧家电
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的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对符合条件的,拆解处理企业向家电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补贴,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补贴额度按交售旧家电的数量定额补贴。拆解处理企业按照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旧家电拆解处理工作,不得倒买倒卖以旧换新的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凭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请表》、《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后,到当地财政部门申领已垫付的运费补贴和拆解处理补贴。
具体的换购执行标准,商务部门出台的废旧家电回收最低参考价格为:黑白电视机不得低于8元每台;背投或液晶电视不得低于25元每台;电脑不得低于40元每台;洗衣机、电冰箱不得低于35元每台;空调不得低于50元每台。各项补贴的标准分别为,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运费补贴: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指回收企业实际所在地与拆解处理企业实际所在地间的公允距离)分类分档给予定额补贴,具体标准由省交通运输厅核定并公布;拆解处理补贴: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含冰柜)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
山西省是第二批全国试点的省份,以旧换新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修订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
第三条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做好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院令第551号)规定的从2011年起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政策的衔接工作。
第四条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遵循“手续简便、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 补贴方式及对象:
1、凡在实施家电以旧换新省份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具有本省户口的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将废弃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以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2、在政策实施期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可享受运费补贴。
3、在政策实施期内对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完成拆解处理的拆解处理企业,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
4、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
第六条 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范围: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补贴产品范围如需调整,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报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补贴标准为:
1、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2、运费补贴。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运输距离是指回收企业实际所在地与拆解处理企业实际所在地间的公允距离,具体标准由地方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并公布。
3、拆解处理补贴。根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完成的拆解处理以旧换新旧家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含冰柜)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
第八条 以旧换新的新家电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 第九条 家电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以招标方式确定,招标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中标家电销售、回收企业的名单和****。拆解处理企业由各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现有拆解处理企业中筛选,报确定,确定结果由在15个工作日内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
第十条 购买人选择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或购买人先购买新家电,中标企业在向购买人配送新家电的同时回收旧家电,同时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制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进行转让、出售,套取财政补贴。
回收企业要及时准确地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所有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和件号码、旧家电回收价格、以旧换新凭证序列号等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在没有机身序列号的旧家电上粘贴系统生成的机身序列号。
第十一条 购买人选择中标销售企业,凭有效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对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 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对符合条件的,拆解处理企业向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补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 家电销售企业凭新家电销售、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经当地商务部门或地方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
第十四条 拆解处理企业凭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经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当地财政部门申领已垫付的运费补贴和拆解处理补贴。 第十五条 为方便购买人交售旧家电,旧家电回收取多元化回收的方式。家电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机构)、销售企业、专业回收企业等均可参加所在地有关部门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招投标活动。
第十六条 招标确定的家电回收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信誉好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
2、回收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3、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和足够的运输保障能力;
4、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5、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第十七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家电回收企业招投标的具体条件,具体条件中不得设置地方保护门槛。
第十八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回收企业及符合条件的回收网点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指导回收企业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增加再生回收经营范围,并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再生企业备案,按照《再生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经营。符合财税[2008]15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回收企业,可以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及时按合理价格收购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规范发放以旧换新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回收旧家电,回收的旧家电全部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倒卖以旧换新凭证和旧家电,不擅自拆解处理旧家电,不弄虚作,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等均可参加各地有关部门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招投标活动。
第二十一条 招标确定的销售企业应当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销售网络健全,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销售网点覆盖面广,所在省的销售企业网点覆盖到县一级;
2、销售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
4、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
5、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第二十二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家电销售企业招投标的具体条件,具体条件中不得设置地方保护门槛。
第二十三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中标家电销售企业及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中标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严把进货关,杜绝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 第二十五条 政策实施期间,各地应按照合理布局、集中处理的原则确定拆解处理企业,非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不得收购和处理以旧换新的旧家电。
第二十六条 拆解处理企业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具有相关环境、质量、安全等管理和技术人员;
3、具有与拆解处理旧家电相适应的分类、包装、贮存、拆解、处理的相关设施和设备;
4、对不能深度处理的旧家电及其拆解产物应具有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
5、具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旧家电拆解处理数据的能力;建立旧家电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
6、近三年内未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处罚。
第二十七条 各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确定拆解处理企业的具体条件,保障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
第二十八条 拆解处理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不无故拒收回收企业交售的旧家电,不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在各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将废家电拆解处理完毕。
拆解处理企业原则上应在接收旧家电后30个工作日内拆解处理完毕。
第二十九条 拆解处理企业应于2010年10月31日前设立监管系统,对厂区所有进出口、拆解处理和贮存等重点区域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拆解处理厂区应只设一个进口,一个出口。
第三十条 拆解处理企业应在厂内显著位置设立标识牌,公开每日旧家电的接收、拆解处理和贮存情况,并按周将接收、拆解处理和贮存情况上报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相关记录旧家电接收、拆解处理和贮存情况的原始凭证应妥善保存备查。
第三十一条 各级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要在网站上设立专门栏目,公开拆解处理企业报送的旧家电接收、拆解处理和贮存情况。 一、家电补贴
第三十二条 购买人交售旧家电,从回收企业取得国家统一制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回收企业须在以旧换新凭证上注明旧家电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及件号等信息。
第三十三条 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销售企业予以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购买人,按销售价格收取货款。
第三十四条 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2)购买新家电的;(3)《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4)购买人居民件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
第三十五条 家电销售企业根据以旧换新销售情况定期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当地商务部门审核后,到当地财政部门申领家电补贴。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各级财政、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家电销售企业垫付补贴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二、运费补贴
第三十六条 回收企业将收购旧家电销售给拆解处理企业,向拆解处理企业开具销售,要注明交售旧家电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第三十七条 根据实际销售旧家电数量,回收企业直接申报运费补贴,由拆解处理企业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直接垫付运费补贴,同时指导回收企业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不符合补贴规定的,应立即告知回收企业。
第三十八条 回收企业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2)销售旧家电的销售;(3)《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
第三十九条 拆解处理企业定期对回收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运费补贴。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垫付补贴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三、拆解处理补贴
第四十条 拆解处理企业定期对完成拆解处理的以旧换新旧家电产品品种、数量进行统计,填写《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申报表》,经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拆解处理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第四十一条 拆解处理企业申报拆解补贴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申报表》;(二)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三)家电回收企业开具的旧家电销售(附购货清单);(四)拆解处理企业垫付运费凭证(附运费收据);(五)拆解记录表及拆解产物销售凭证或处理证明。
第四十二条 拆解处理企业要对收购的以旧换新旧家电逐一核对,旧家电实物与以旧换新凭证、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等信息应保持一致。对审核不符的,不得申报拆解补贴。要按照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旧家电拆解处理工作,不得倒买倒卖以旧换新的旧家电。
第四十三条 各级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申报补贴表的初审工作,对旧家电是否拆解完毕、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拆解产物流向等内容进行审核。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定期核查制度,防止弄虚作、虚报冒领等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第四十四条 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四十五条 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分级负担、定向使用和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四十六条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对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以及国家确定的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青海玉树地震重灾县,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根据各地旧家电存量、家电拆解处理能力、经济发展水平等,测算补贴资金规模,将中央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预拨到省级财政部门。
第四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应当落实地方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及时下达补贴资金预算分解文件,并根据预算文件,按需求进度和上述程序支付补贴资金。实施过程中,如实际需支付补贴资金超预算,由省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
第四十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环保部门在政策实施期内的每年4月底前,核实汇总本地区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财政部进行审核清算。 第五十条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办法的规定,共同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并发布实施办法,会同财政部指导各地确定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负责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和培训工作,负责印制和组织发放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负责制定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管理。
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以旧换新家电的价格指导和监管工作。
环境保护部负责旧家电拆解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会同财政部指导各地确定拆解处理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家电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督促指导生产企业提高和保障家电产品质量。
质检、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家电产品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各地人民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人民要成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落实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加强监管。
第五十二条 各地人民有关部门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和本办法的要求,尽快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包括购买人以旧换新流程,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的确定,补贴申报程序,补贴资金兑付,产品售后服务,市场秩序监督,保障措施等内容,并报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 各地人民有关部门要制定回收旧家电主要零部件完整性规定,监督中标的家电回收企业按公平合理的价格回收旧家电。
第五十四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进程,通过建立与回收企业、销售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的联系机制,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监督和管理家电回收、销售企业及网点和拆解处理企业,建立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企业做好以旧换新工作。
第五十五条 各地人民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
第五十六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工信、环境保护部门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向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报告。 第五十七条 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各类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一经查实有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要严格取追回财政补贴资金、没收履约保证金、罚款、取消资格及向社会公示等处罚措施。
第五十八条 拆解处理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暂停直至取消拆解处理企业的资格。2011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实施后,三年内不得授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
1、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
2、骗取国家运费及拆解处理等补贴的;
3、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的;
4、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的;
5、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九条 各地人民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监督管理制度,保障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
第六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六十一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中标家电回收、销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制度,制定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管理办法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对已申领的凭证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第六十二条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旧家电拆解处理环节的监督管理,必要时可驻厂监管。
第六十三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四条 各级质监部门查处违反质量等法律法规行为,从源头上打击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第六十五条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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